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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督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在本区内申请举办1000人以上营业性演出的承办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申请1000人以上营业性演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

1、承办者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2、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申请许可活动的情况;3、是否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安全工作方案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演出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演出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演出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