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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规章,研究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区物业服务市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资质;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全区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

负责物业行业的监管及行业指导等工作。

物管科

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物管科

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核实、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物管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业的行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管理。

物管科

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物管科

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初审。

物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