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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区属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协助做好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工作和绿线、绿色图章的管理;协助编制全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风景和园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园林绿化科

负责城区公园、广场、道路绿带等园林绿化及设施的管理,指导监督城区公园、广场、道路绿带等园林绿化的养护。

园林绿化科

负责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审批以及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收缴占用城市绿地赔偿费和砍伐移植花草树木赔偿费。

园林绿化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三级)。

园林绿化科

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

园林绿化科

参与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

园林绿化科

配合市园林局开展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科

组织申报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

园林绿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