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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区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变更责任,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督查;管理进出我区的建筑施工队伍和相关驻外办事机构;承担全区建设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管的责任;指导推进全区建筑企业科技进步、工程创优、技术创新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拟订我区工程质量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科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我区工程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科

配合上级部门对区内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工程质量科

参与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科

组织实施建设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

工程质量科

组织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工程质量科

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报批。

工程质量科

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收件受理初审工作。

企管科

负责外地承包商进我区承接建设工程信用手册业务登记、受理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登记、初审工作。

企管科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企管科

参与查处建筑业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安监科

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安监科

拟订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安监科

参与全区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监科

指导全区建设科技的对外交流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

工程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