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管理事项 | 城镇燃气经营市场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住建局 | 负责监督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实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依据建设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组织核发燃气企业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
区交通分局 | 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7号公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 |
案 例 | 案 例 |
燃气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充装、运输、经营等环节的许可分属不同的部门,既独立又相互依存。如某地燃气企业要申请燃气经营事项,先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充装许可证,然后向住建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一方面,环环相扣,部门间密切配合可共同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环节多,又相互牵扯,影响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