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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噪音扬尘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

规范和指导全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工地防噪声的监督工作。

区交通分局

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违反公路路政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对运输企业资质的审查及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的安全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工程运输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

区环保局

负责全区大气复合污染现状调查与成因分析研究,分析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大气颗粒物的贡献大小,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牵头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负责根据连续作业意见书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牵头负责高噪声设备的认定;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管办

负责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洒漏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高噪声设备使用、特殊期间建筑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设备、发电设施、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所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江苏省大气颗粒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1号令);

2.《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21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案   例 案 例

1、一建筑工地有车辆驶出,产生道路污染,根据举报,相关单位赴现场检查是否有冲洗设施,是否进行过冲洗,可调视频查看是否进行冲洗,如无冲洗设施,或没有进行冲洗,应要求立即整改。随后区里组织开展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对工地污染进行检测。

2、某施工企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直接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环保部门经调查核实,该夜间作业事项没有取得审批许可,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的部门职责规定,该施工企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造成扰民的行为由城管办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