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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监督全区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含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初审和动物(含水生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初审。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的检疫审批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

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和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

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

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依法办理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指导、监督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指导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

组织植物检疫性生物普查;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指导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的监督管理。

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