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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农产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渔)机、渔船、渔网具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含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

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

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参与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地方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渔)机、渔船、渔网具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指导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增加“指导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