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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与指导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农委

贯彻《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债务化解、农村财务审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乡镇农经综合服务等。

区委组织部

牵头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对乡镇领导干部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公开招投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财政局

提供财政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同时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

负责农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

区国土分局

负责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区审计局

配合做好农村财务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苏办发〔2005〕33号);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苏办〔2005〕25号);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苏办发〔2010〕6号);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苏办发〔2011〕50号);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办发〔201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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