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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秸秆综合利用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农委 |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包含还田和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与技术指导。 |
区环保局 | 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 |
区发改委 |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秸秆发电项目立项审批。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33号)。 |
案 例 | 案 例 |
某人向区农委举报某镇某村有一块约200平方米麦田秸秆在焚烧。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牵头进行秸秆禁烧督查,区农委负责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