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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犬类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农委 | 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防疫登记,《犬类免疫证》、犬只免疫牌的发放以及实施犬只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处理因违反本办法被收容的犬只以及无主犬、流浪犬,依法查处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引发的各类案件。 |
区城管办 | 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处理无证养犬、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行为。 |
区卫计委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防治、疫情监测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和供应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
案 例 | 案 例 |
某社区居民向公安反映小区另一居民李某养了一条宠物狗,犬吠扰民。民警入室查看发现,李某家中共饲养1大1小共2只犬,其中大犬已经取得区农委颁发的《犬类免疫证》及犬只免疫牌,小犬为大犬所生,属无证饲养。区公安分局要求李某采取措施管束犬只,减少噪声。此时,大犬趁李某不注意跑进楼道咬伤了邻居刘某。区公安分局立即按照治安处罚法介入处理犬只伤人治安事件,并将李某无证饲养的情况一并予以查处。区公安分局调查时得知,李某合法饲养的犬只生下2只小狗,李某留下1只自己饲养,将其余1只交给某无证宠物店售卖。区公安分局对李某违法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查处后,李某主动将小犬送与友人张某,由其依法向区农委防疫部门申请给小狗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缴纳犬类管理费后,领取《犬类免疫证》、犬只免疫牌。同时,区公安分局将涉案宠物店无证经营抄告区市场监管局,由该局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