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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瘦肉精 ” 监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农委

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区卫计委

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和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

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江苏省政府厅关于印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传发〔2011〕83号。

案   例 案 例

某地营销中心委托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的1例牛肉样品检出克伦特罗阳性。当地农业部门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此进行调查。经查该例牛肉来自外省的某经纪人,根据“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该地农业部门将上述情况通报该地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