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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农委 | 负责关闭无证屠宰企业;查处私屠滥宰、宰前注水、加工病死猪及病害产品或流出屠宰厂、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以及畜禽产品经营单位的依法登记及监管;负责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加工、贮存、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侦办涉及畜禽屠宰环节涉嫌犯罪案件。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编委《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苏编〔2013〕37号)、《市编委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泰编〔2014〕18号)、《泰州市高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泰高编〔2014〕3号)。 |
案 例 | 案 例 |
某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执法人员在取缔无证屠宰时,遭屠户暴力反抗,造成重伤,凶手迟迟不能归案,私屠滥宰越来越严重,市场猪肉不经检疫,质量隐患严重。区农委负责打击私宰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揖拿凶犯,配合农业部门取缔无证屠宰;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肉品管理,禁止无检疫猪肉入市及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