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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农委

侧重于耕地(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工作。

区国土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区水利局

负责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区环保局

负责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案   例 案 例

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区政府部署开展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区农委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区国土分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镇、街道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区水利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区环保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