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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查处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农委 | 负责查处辖区内集贸市场以外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查处辖区范围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关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4〕109号);《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法〔2001〕156号)。 |
案 例 | 案 例 |
某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在某集贸市场内有一摊主正在违法销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查获一批正在违法销售的野生动物,后经鉴定均为地方一般保护动物,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为一般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于是办案民警将此案移交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