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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场所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动物饲养场、动物园、宠物养殖场、家禽孵化场、配种站、屠宰及产品分割场所、冷库、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专店等)、动物医院、宠物(美容)诊所、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教学研究场所和动物隔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有关的场所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动物防疫条件:场所位置、各功能区布局及建筑物状况以及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

(二)动物防疫制度:免疫、检疫申报和检疫、消毒、隔离、疫情监测及生产经营等制度建立情况;

(三)动物防疫措施:强制免疫、消毒、隔离、报检、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动物防疫记录:免疫、检疫、消毒、养殖档案、生产加工经营台账、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档案,畜禽标识使用和佩带情况;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动物防疫义务。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