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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渔业案件查处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单位及个人;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和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1、渔政监督管理,开展长江禁渔、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清理违规渔具、“绝户网”清理、打击涉渔“三无”渔船、电捕鱼和无证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2、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水产品养、收、贮、运环节的监管。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