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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建设工程从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气象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有哪些?哪些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问:
建设工程从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气象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气象行政审批工作主要在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1.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电气图电子版);(4)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5)总规划平面图复印件;(6)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申报材料:(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6)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问:
哪些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答: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
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及时到泰州市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需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要求》,了解和熟悉报送程序和内容,按照报送指南要求,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申报文件报泰州市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馆审核,合格后再报施工、监理等工程文件,并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文件符合归档要求后,泰州市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馆在5日内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问: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市住建局及窗口办理的事项有哪些?申报时需要什么材料?
答:
市级办理的事项有五项目,分别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农民工保证金、墙改基金。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申报材料:1.施工图设计审查申报表并加盖公章;2.规划批准手续并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送审图纸应符合规划要求;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合格备案材料各1份;4.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份;5.全套施工图纸(含总图)6套(每页应签字齐全,盖章出图);6.结构计算书2份(注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并签字盖章);7.节能计算书和相关专业计算书各2份(厂房除外);8.电子版2份(全套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节能计算书、结构计算书,提供光盘并注明名称)。二、监理合同备案申报材料:市内监理企业(1)《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和电子档);(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3)如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监理中标通知;(4)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原件;(5)两份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6)总监担任第二、三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需提供前一、二个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市外监理企业(1)《市外监理企业进入泰州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登记表》;(2)如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3)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已换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6)同类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7)拟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个人监理业务简介、身份证、学历证明、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财务凭证(网上截图);(8)拟监理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岗位证(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财务凭证(网上截图);(9)《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和电子档);(10)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原件;(11)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12)省内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担任第二(三)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需提供前一(二)个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泰州质量监督站网站上下载);(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消防设计审核项目需出具市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施工备案合同;(4)全套图纸(盖章)(应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和建筑、结构、水、电等全套设计图纸)。四、农民工保证金缴费标准:合同额小于250万元,5万元;合同额大于250万元,小于500万元,10万元;合同额大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2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小于2000万元,30万元;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小于4000万元,60万元;合同额大于4000万元,80万元。五、墙改基金缴费标准:10元/㎡优惠政策:1.工业项目免收(限企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3.按现有标准的50%征收。

问: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区级住建窗口办理的事项有哪些?申报时需要什么材料?
答:
区级办理的事项有四项,分别是: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白蚁防治费、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一、施工合同备案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获取项目编码);(2)市建工局建管处领取加密锁,登录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点击江苏省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填报。(3)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2)工程概况;(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安全员C证押证管理);(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就报监工程范围内涉及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需做出承诺]。在正式实施清单内容前,必须有经专家论证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方案审批并及时到泰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支付计划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六人签章);(7)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①项目必须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苏建建管[2012]57号);②项目信息必须录入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网;③建筑意外伤害险保单(苏政办发[2011]30号)。三、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1.新建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0元/㎡八层以上:0.70元/㎡;2.新建古典建筑8元/㎡,3.新建别墅公寓4元/㎡;4.木质内装修4元/㎡。优惠政策:按建筑面积收费。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复查费等。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市区工业项目按1.15元/㎡收取;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视政策而变动)四、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缴费标准:营业用房:一类地区110元/㎡、二类地区90元/㎡、三类地区80元/㎡;生产、办公用房:一类地区90元/㎡、二类地区80元/㎡、三类地区70元/㎡;住宅:一类地区80元/㎡、二类地区60元/㎡、三类地区40元/㎡;构筑物(水塔、烟筒、围墙等):总造价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1.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2.国防军事设施;3.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4.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公益性项目;5.安置残疾人的民政福利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6.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楼、办公楼建设。(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7.经批准属环境污染搬迁项目的原建筑面积部分。8.经区相关部门鉴定的危房,原地原建筑面积翻建部分(不改变原用途);9.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工程;10.农民建个人自住房、农民集中居住区;11.乡镇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及办公、附属设施用房(视政策而变动)。

问: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在住建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答:
有九项。分别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农民工保证金、白蚁防治费、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墙改基金。

问:
网吧转让,内部结构设施均未改动,营业前是否需要办理消防手续?
答:
需要,应当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问:
银行持是否需要到政务服务中心审消防窗口申请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答:
银行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问:
管线方案审查应在哪个环节进行申报?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
管线方案审查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申报。需提供资料:1、方案审查申请报告;2、方案审查申请表;3、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方案及电子文件;4、地下管线工程测绘资料;5、信用承诺书。

问:
建设单位报建规划相关许可事项有哪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答:
建设单位申报相关规划审批事项与取得土地方式有关,建设项目的土地获得大体上分两类: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地使用权。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办理选址意见书要件:1、书面选址申请报告;2、填报建设项目审批表;3、1:500现状地形图(附光盘);4、项目建议书批复;5、信用承诺书;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件:以划拨方式提供:1、书面用地申请报告;2、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4、环保部门项目批准文件;5、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6、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及勘测定界报告;7、信用承诺书;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出让方式提供:1、书面用地申请报告;2、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环保部门项目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宗地图及勘测定界报告;5、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6、化工项目需提供安监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7、信用承诺书;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方案审查要件:以划拨方式提供:方案审查申请报告;2、方案审查申请表3、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4、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方案及电子文件;5、信用承诺书。出让方式提供:1、方案审查申请报告;2、方案审查申请表;3、土地出让合同;4、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方案及电子文件;5、信用承诺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3、土地使用证明;4、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5、环保部门项目批准文件;6、审核通过的规划方案;7、经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建筑图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两套;8、施工图审查合格证;9、工程定位放线图(以及电子文件);10、化工项目需提供安监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11、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意见;12、信用承诺书;13、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规划核实要件:1、建设工程规划规划核实申请;2、建设工程工程验线、复验合格通知单;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建设工程有设计变更的,需提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图一份;4、经批准规划方案及放线定位图;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含竣工测量报告、建筑面积测量成果、建筑分层平面图、竣工图及光盘);6、信用承诺书。

问:
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应该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修建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
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含裙楼)每平方米2400元收费;除以上规定的,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每平方米2400元收费(48元/㎡)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易地建设?
答: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问:
哪些建筑需要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是否就可以开工建设?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问: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问:
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答: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
节能评估文件分类依据是什么?
答: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怎么划分?
答:
2015年3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5)1号),对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调整。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均没有核准权限。境外投资项目需核准的范围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如果核准项目的中方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按照相关规定,除核准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权限是按照备案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划定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到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

问:
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如何区分的?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问:
什么类型的项目在市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
答:
在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关于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中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跨区域和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如化工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等。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④同一个项目尽量由同一个人办理。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立项阶段。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等;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②划拨土地项目。A.启动: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2)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④质监、安全质量监督备案;⑤施工许可。(4)竣工验收阶段。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③绿化、消防、环保、气象、民防、技防、墙改节能等验收(备案);④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⑤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