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8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3014420962E432201428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刑满释放恢复待遇》劳社厅函【2001】44号:①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②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法院判其无罪。 2、“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第十九条:①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期间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3】10号:①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恢复或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应依据作出监外执行或假释决定机关的裁定书办理;②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收监后保外就医的情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262号:①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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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假释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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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院判决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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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外就医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监外执行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失踪撤销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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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刑释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认证结果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报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全文 国家 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8】148号 全文 省级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期间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3】10号 全文 省级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3】262号 全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6966362,0523-86966351
监督投诉方式 0523-86966105
办理地点
  • 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6966362,0523-86966351
监督投诉
  • 0523-86966105